金曼珍自认为自己的记忆算不上好,但也算不上坏,说不好,是因为她对儿时没有什么特别的怀念,说不坏,却又是因为总有那么几个特殊的画面,总会在不经意间回想起来。
她觉得自己不论是五岁,十岁,还是十五岁,还是未来的二十五岁,应该永远是现在这幅模样,倒不是说长相,长相稍后再谈,而是一种平静懈怠的心情,总是提不起什么劲。也正是因为她什么都提不起劲,所以一切的外在表现显得非常平庸且平凡。
学业一般,不算出众,交际一般,也不算出众,家世还行,但要跟郑将军李先生琛买办这样的家世比起来,也不显眼。
总体来说,在她十几年生活的小圈子里,她简直是一粒尘埃般的存在。
但是,扪心自问,要说她是尘埃,那有些人或许连尘埃都不如呢。
金曼珍端端正正的坐在书桌前,几笔寥落的写完作业,合上书本和作业本,又特意将牛皮纸的封皮擦了又擦,摆成整整齐齐的一叠,两根纤长白净的手指将它们往旁一推,推的不甚认真,就是嫌弃它们霸占了自己的书桌,无所谓的推到远远的地方,这才双手交叠着将脑袋搁在手臂上,她探望向窗外的绿意,红木边框的大窗户,横纵地卡着细细的条纹,将阳光和绿意切割成许些碎片。
在她很快就要睡着的时候,卧室的房门被敲响了。
曼珍不想理,然而对方锲而不舍,轻轻的连续再敲三下,显得谦卑又谨慎。
又是他。
曼珍有些生气,为什么他总要在一些不合时宜的时候出现?
她坤起脖子,侧身对着门口处怒目而视,眼部内双的痕迹瞪成了单眼皮,淡棕色的眼珠子在阳光下折射出幻彩的色泽,白皙的肌肤染上了微微的红霞。
“进吧!”
曼珍带着气回复了一声,但是当吴敬颐端盘进来的时候,她已将换上了惯常带着微微笑的脸色。
门把手咯吱的拧动了一下,随即进来一位高长的青年,青年穿着青色的粗布褂衣,成色不旧不新,一双长腿下踏着厚底布鞋,走起路来也没什么声音。骨节分明的长手上端着一张轻薄水印花的圆盘,圆盘上搁着完整的一套英式下午茶的茶壶茶杯。
这人以前是金家的佣人,他吴敬颐当然什么都不是,如今就算是金家工厂里的某个经理,他也不算什么。金曼珍正目望向青年的脸,每一次正视他的脸,她就会有一种调转身份的错觉。
这样一张脸,才应该是金家继承人的身份吧。
谨慎、平和且耀眼。
“敬颐哥哥,就放这儿吧。”
吴敬颐听到这声轻唤,脚步腾挪方向,朝书桌这边走来,稳稳妥妥的搁下茶盘,仍旧没有什么声音。
曼珍杵着自己的下巴,脑袋无聊的歪向一边,感叹道:“敬颐哥哥越来越引人注目了。”
吴敬颐勾了一下唇角,垂目倒红茶,淡红色的茶水汩汩的准确倒入花口小杯,一滴也没渐出来。
他笑,低声回复:“也只有你会这样说。”
金曼珍由下往上盯住他的脸,不放过任何一个讯息,她晓得他说的是真话,一张脸而已,谁会平白无故去赞一个男人的脸?
吴敬颐长得好,如果换一身衣服,便像个身体贫弱的贵公子。
他很白,肌肤很薄,脖颈间有明显的青筋脉络,唇薄苍白,鼻翼高挺,眉骨较低所以显得额头格外宽广大气。
“最近生病了吗?”
曼珍又问,曾经很多时候,她怀疑吴敬颐可能随时会死掉,但是这个人一直像道影子一样,存在于金家的某处屋檐下,不声不响的活到了如今。
曼珍嫉妒他的容颜,同时也佩服他顽强的生命力,只要给他一口气,他便像河边的野草般,生生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