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Watson呆看着电脑空白的屏幕,两只手指凝固在键盘上,迟迟按不出一个字母。
身为医科生,本来和文学故事绝缘,不必完成写故事的功课。
只因自己的手误,他不小心选修了故事创作课。第一堂课教授就发功课,要同学创作一篇连载故事,最好是和自己就读的学系相关。
John撅着嘴,歪着头,露出思考的表情,想着怎能使用医学知识去创作故事。
恐怖小说,关於医科生被困解剖室,面对「复活」的屍体?不,这不在医学知识范畴里。
爱情小说,一名医科生偷出一颗心脏,向女生告白?不不,这变成了恐怖小说了,而且还不能写成连续小说。
喜剧小说,几个医科生在学习期间的搞笑故事,例如用本生灯烤鸡翅?不不不,虽则他有大量来自同学的素材,可是他故事创作课的教授和解剖学教授是好友,要是前者把故事交给後者看,这不就死定吗?他JohnWatson可不出卖同学的。
JohnWatson伸了懒腰,不小心把身後的案上的书本推到地上。他无奈地弯腰捡书,看到他为前女友买的《血字的研究》。
他的前女友在附近大学念犯罪学,之前为了她的生日,买了《血字的研究》给她当礼物。怎料还没到她的生日,他们因鸡毛蒜皮的东西吵大架而分手。这本书被他随手扔在桌上後就不了了之。
他想着与其漫无目的地想故事,不如看看《血字的研究》作参考,便用指甲划开塑胶封套,翻开书本开始阅读。
《血字的研究》是第一本以福尔摩斯为主角的小说,内容讲述从阿富汗因伤退役的Dr.JohnWatson经旧助手MikeStamford介绍认识SherlockHolmes并和他成为室友,合租伦敦贝克街221B。後来SherlockHolmes和JohnWatson一起侦破伪装成车夫的凶手犯下的血案,开始他们十多年的相伴。
John看着书中和他同名的医生栩栩如生地描述福尔摩斯侦办的案件,不禁羡慕起来。
——如果他认识一位这麽有趣的侦探,既可解决眼前的功课,又可使生活不必这麽沉闷,每天都是上班上学,下班下学,放假呆在家。
可是这些想法都是如果,再者他知道自己就算遇到案件,他也没法作出福尔摩斯这般精彩的推理。
他半是不满半是无奈地说:「Why?」
「Why?」
拥有一头黑色卷毛的青年,蜷缩在破烂的单人沙发上,瞪着眼前抢走他可卡因注射器的男人。
「Sherlock,这些东西会弄坏你的大脑。」
那位抢走可卡因注射器的男人是卷毛青年的哥哥—MycroftHolmes。他接到线报,知道自己的弟弟SherlockHolmes因为被逼选修故创作课而闹退学,跑到一栋危楼,为自己注射7%的可卡因溶液,还好他及时赶来阻止自己弟弟做出蠢事。
「把它还给我。」
Sherlock从沙发跳下来,冲止前企图抢走Mycroft身後的人拿着的注射器,却被Mycroft挡住阻止。
「Sherlock,不要胡闹了,乖乖回学校吧。」
「我拒绝。回去学我早已熟识或不感兴趣的知识,我宁可呆在这里。你要我回大学不就是想我拿那张无用的证书吗?」Sherlock蜷回沙发生,撇头乾脆无视他老哥。Mycroft本想把母亲搬出来让Sherlock就范,可是以Sherlock的性子只会让他更为反感去上学,故他语带挑衅地说:「Sherlock,你不去上故事创作课是因为你怕你没能力完成吗?」
「挑衅是下三烂的招数。」
「证明你能做到这些小事。」
「闭嘴!」
Mycroft无视弟弟不爽的表情,抽起伞转身假装离开,听到身後不满的咕哝,他知道他又一次让Sherlock被逼就范後笑着离开。
Sherlock扯着头上浓密的黑色卷发,待Mycroft离开後回到自己租住的小房间,抽起一张白纸,难得地乖乖坐在堆满杂物的书桌前想故事。
他知道这很蠢,可是他知道如果他不这样做,Mycroft铁定会向妈妈告状,到时候妈妈又来唠叨。到时候又要浪费时间去应付爸爸妈妈和看到Mycroft欠揍的笑脸。
可是,要写什麽?他可对文学领域的知识一无所知。
SherlockHolmes!
SherlockHolmes是他祖先的名字,一百多年前和一位医生联手破案,成为伦敦不灭的传奇。後来,那位医生在SherlockHolmes死後,去苏格兰一所医学院任教,把故事和手札交给一名学生。那学生後来以侦探小说闻名的作者—柯南•道尔爵士。
Sherlock从犹如垃圾堆的书柜中翻出Mycroft偷偷塞来的《血字的研究》,火速地看完後空有满腔的构思,却压根儿写不出一个字。
「如果让《血字的研究》变成自己原创的故事呢?」
「如果让《血字的研究》变成自己原创的故事呢?」
因为舍友MikeStamford有十万火急的功课去完成,John把每间宿房里由学校配备的电脑让给他後,走到自己的书桌继续构思故事。
他抽出一张白纸,握着一支铅笔,想着如何把《血字的研究》改编,成为自己原创的故事。他咬着笔盖想了许久。
把SherlockHolmes变成女人?不,这可没什麽用?教授仍会看出来他是抄袭自《血字的研究》。
把SherlockHolmes和JohnWatson配在一起?想着和自己同名的人和一位一百多年前的侦探在一起,他鸡皮疙瘩都起来了。
把SherlockHolmes搬到廿一世纪,然後遇上同在廿一世纪的JohnWatson,两人一起携手破案?构思不错,但是要怎样把《血字的研究》放进去呢?
「John,你有没有想过把几个故事揉在一起?例如把《玛普尔小姐探案》和《福尔摩斯探案集》连在一起?」等待着连线至网络的Mike转过身来问道。他的女朋友也选修这门课,正呆在房间里想着故事。他知道John不小心地选修这门课,身为同窗的他权当报答上次John为他压下的错误,提出想法帮助极为苦恼的John。
「然後…原创一个角色出来?」
「为什麽不直接用SherlockHolmes作男主呢?然後你来作男配?」
「It\'sgross!好像我在意淫着自己,我没有这麽自恋。我承认我有极为优秀的能力,可是不代表我要写出来。」
Sherlock听着电话另一头的妈妈不断唠叨,说希望他完成大学学位,又说写故事不难,反正他又是叫SherlockHolmes,写自己曾经破过的小案,教授也不会说什麽。
「我不想念下去。」
Sherlock终於说出自己的感受。对他而言,大学满足不了自己的慾望。他想学的,大学提供不了;他不想学的,大学不断要他去学。
电话另一头的母亲知道自己小儿子的想法,可是在这个社会,没有大学证书就等於没有出路。她的丈夫坐在她身旁,轻拍她的手。她暗自叹气後说:「Sherl,不管你做什麽选择,父母亲都会站在你身後支持你。」
Sherlock待妈妈挂线後,把那张白纸丢到一旁,看着今天的报纸,眼睛被一段有关凶杀案的报道吸引着。他拨打报道上让市民提供线索的热线,按着报道上的资料说:「我要找DILestrade。不,我不是提供线索,我已经知道谁是凶手。」
Sherlock此时不知道,现在写不出的故事,在未来他的前军医挚友会帮他写出来,上载至博客,让他成为网路红人。而那位挚友,将在自他今天通知Lestrade谁是凶手後八年被他遇上,和他成为室友和伙伴,携手破案,成为伦敦市不灭的传奇,让伦敦的空气变得更清新的同时,因他而做事绑手绑脚。他为他的安危而堕落,为他用好几十张白纸准备thebestman\'ssppech和WaltzforMr.andMrsWatson,为他杀人及甘愿被流放至死。
而正努力把《福尔摩斯探案集》改编得一塌糊涂的John,不知道自已几年後因变故而从军。因伤退役後遇上和百年前名侦探同名的少年侦探,遇上各式各样的高智慧罪犯,和他一同守卫伦敦,一个点头便答应和他同生共死,博客记载的是他们一同破案的故事。他为他的安危而杀人和救人,为他的堕落而心碎,为他的回来而使用暴力。
不论在那个时空,SherlockHolmes终会遇上走进他的世界,成为他和世界的桥梁的JohnWatson;而JohnWatson也会遇上理智自持,却为他的安危变得不冷静的SherlockHolmes。
--时光荏苒,一名即将轰动伦敦的侦探遇上即将占据他一生的前军医,入住贝克街221B,携手对打伦敦城内的罪案,在英国甚至世界的历史划下浓重的一笔,永垂不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