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最卑賤的人 — 57

正文 最卑賤的人 — 57

这些年来,阿梓的事往往是她主动提起。她只能从他的家族知道他的去向:他这半年去了法国的某公司学习、这年又返回意大利,但是,连她也不知道他过着什麽样的生活。有时她会问我:「喂,你跟Jones不是关系很好的吗?要不是有他,我也不会认识你了,怎麽你反而对他的动向一无所知?」

「他忙,我又忙,就断了联络。」

我没有主动联络过他,不是因为我从来没有想起他,而是在我们的关系中,只有他做主动,我是不会放下身段的。电话是他打来的,短讯是他发来的,过时过节也是他给我送礼物——起初,我像一个衣衫褴褛的乞丐,而他是衣着光鲜的王,但他选择退下那镶满金器玉石的宝座,将不知所措的我推上去,给我朝贡,跪着跟我行礼,渐渐的他使我相信我是这段关系的主人,所有工夫都由他这个奴隶去做。

一个甘心情愿侍候乞丐的王,这不是贱,是什麽?我并没有自大到觉得他爱我:他跟我一样,是个情感有缺憾的人,我是冷血得没心没肺,他是下贱得没心没肺,这不是爱情。他为我做过的一切,不是付出,而是乐在其中的受虐,跟他在一起久了,我留意到每当我打过他,他就算遍体鳞伤,也会像虾米似的躺在地上,半圈着自己的身子,黏着血块的嘴角扯着上扬的、诡异的弧度,那是一抹丑陋却让人移不开眼的、安心的微笑。

可能他以为我相信他曾爱过我,但我看得很清楚,他根本没有爱过任何人。他只是既恐惧又享受痛苦,可是,他从不抗拒。一般人会觉得他是个疯子、变态,可是我从来没有怕过他,以我的能耐,难道还怕他会伤害我?只要他有利用价值,他能令我觉得畅快,我就会继续留在他身边。假如我没有结婚,我们绝对会纠缠到今时今日。

跟Daphne结婚的我已去到跟阿梓差不多的高度,不,现在的我大概比他更富有,那种基於身世而自卑、以折磨他为乐的施虐心态,才逐渐变淡。他也拒绝再侍候我,五年来,我没收过他任何电话、短讯、电邮,他连社交网站也极少上。

他消失在我的生活里,现在,又出现了。

阿梓的行踪很神秘,是以我数年前雇过无数间私家侦探社,还是一无所获。现在我换了个方向,改为派人跟着弟弟——这麽一个背景单纯的大学男生。大概一星期後,我要的报告就到我手里了:雷嘉爵,一个多月前开始晚晚在港岛区一座私人住宅的单位留宿,一两星期才回家一次。每星期大约有两日跟一个打扮得老气的男人出外用餐,大多去年轻人爱流连的食店。两人相处得有如朋友,大多是男人说话,雷嘉爵木着一张脸,很少搭理。

他留宿的单位地址,我原本以为自己忘了,可是这下子光是见到那一串中文字,那个单位的陈设就一一浮现在我脑海:米白色的墙壁,简约的水晶灯折射着暖融融的橙黄光芒,予人一种「家」的错觉,家俬大多是木制的,不少未拆袋的衣服左一件右一件的堆在客厅,在走廊走着也能踩到一件未拆袋的衬衣。

那些大部分是他公司堆着的货,新货、存货都有,他随手拿起觉得好看,就带回家向我献宝,自己私下却爱穿特价货:五十元一件的T恤,穿一季就丢;二百块的牛仔裤,倒是穿了三四年。他说,厨师也不爱吃山珍海味啊,下班回家都煮个公仔麪填肚,我从小到大都活在这个所谓Fashion的世界,对得多,都会厌。

我那时问他说:我呢?你对我对得久了,是不是会厌?

他低垂着眉目,笑了,扒了扒额前的碎发,说:怎会厌?因为从来没有得手。得不到的东西,总是最想要的,一得手了,就廉价了。

我倒是好奇:我弟弟呢?也得手了麽?对於这个弟弟,我很了解他根本的性情,可是这几年我搬出来——自大学毕业後就住在阿梓那处,换言之我跟弟弟大概疏远了接近十年,他长成为怎样的一个青年,我也不能说是极其了解。

如果您喜欢,加入书签方便您下次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