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擁抱寂寞 — 第三章、有些過去,過也過不去

正文 擁抱寂寞 — 第三章、有些過去,過也過不去

我依然在家。

电脑桌前,我写一个故事:一个女孩,遇到了一个男孩,然後像所有爱情故事一样,他们彼此动了心,相互依赖,并因相爱而在一起了。

可,这是小说,不是人生。在现实中,能那麽轻易的遇见一个真心相爱,可以一起走下去的人,很难。

千万分之一,或更小的机率。

可惜,身为ㄧ个作家就是这麽一回事。尤其是专长写爱情故事的小说家,老要把那种奇蹟写得彷佛常常发生。

毕竟作家也要有钱工作,而作家总得,或多或少的委屈求全博取大多读者的喜好。而我明白,那种喜欢或接受悲剧的读者绝对占少数。

因为现实太残忍,所以他们要透过读我们的作品,来幻想一个过度理想的世界。

又或许,世上存在的人,大多遭遇都和我现在的状况重叠吧?「都是一样的。」我喃喃。

我让女孩幸福了。

那我自己呢?

「叮咚!」电脑萤幕上的即时通视窗跳了出来。我看了看,是一个不太熟的帐号,署名「无敌程」。

程,不太常见的姓;虽然,不会比我的「苑」少见。

在我一生中,姓程的,我也只认识一个。我看了看照片,那个脸仍和我印象中相差不远:仍是那痞痞的发型,和何谚柔顺的短发完全不同,他的发有几撮挑然成金色,而且始终像漫画里许多痞角色,头发硬是抓成那样,可我必须承认他那样的发型配上他永远漠然的一双眼,很酷。

活在我青春里的男人,程勳。

当学生时我的功课不好,一来是我有兴趣的科目才认真可是我偏偏是只对作文和美术才有兴趣,二来是我不想乖对我来说认真念书这种事太乖了,不适合我。

於是我高中念一所不怎麽样的高中,里面的大家也不怎麽念书,我爹娘很想把我送去别的管得很严的私立高中,可是我一点也不想给管得死死的。

不久,我在高中旁的便利商店打工时,遇见了也是晚班的程勳。程勳和我念同所高中,只是不同班;他常在下班後约我一起去附近的咖啡馆喝杯咖啡──也许是冰焦糖,也许是拿铁,也许是卡布奇诺...他说长大他也想开一家咖啡馆,也想整晚营业不休息。

反正我们晚上都睡不了多少,乾脆喝个咖啡让自己整晚别睡了,大不了隔天到学校睡,老师负责教并不负责管秩序,再说这高中的老师素质也不好,听得很烦不如补眠舒服些。

高一升高二的暑假,我和程勳成了男女朋友。

我们大胆翘课去约会,反正老师不点名的。我们公然在老师面前手牵手,反正老师也视而不见。完全不遮掩的恋爱。

直到考完指考了,我上了那种挺不值得一提的大学,成绩出来的那天,我和他,程勳,和平分手。

和平,可是我还是很难受。

程勳的成绩令父母抓狂,「他们要我念补习班,明年重考。所以我想,我们还是先分开,我战时专心重考。」

拿着电话,我只是说好,因为除了本能应诺,我什麽都忘了,只觉得脑袋被开了一枪。

「我还爱你,所以等我,这是我唯一要求。」

等我。程勳说。

後来,我都没有程勳的消息了。上了大学,我在网路上写小说,也有出版社说要用我的稿子,我庆幸自己有饭吃,饿不死。

存了些钱,我自己租了房子。

成年的我便去了夜店,喝酒跳舞。在那里,我遇到了那时是驻唱歌手的何谚。

那个初识的夜店,那晚,何谚让我注意到他的,是那一首,五月天的<离开地球表面>,十足的HIGH歌,男女都跳得起劲。

五月天是我的偶像,这首歌使我注意到了他。

丢掉手表丢外套丢掉背包再丢唠叨

丢掉电视丢电脑丢掉大脑再丢烦恼

冲啥大冲啥小冲啥都有人唱反调

恨得多爱得少只想越跳越疯

越跳越高把地球甩掉

一颗心噗通噗通的狂跳

一瞬间烦恼烦恼烦恼全忘掉

我再也不要再也不要委屈自己一秒

那时我慢慢走向舞台,抬头望着他。

而他,也看到了我。

野心大胆子小跳舞还要靠别人教

恨得多爱得少只想越跳越疯

越跳越高把地球甩掉

五光十色,不同的灯光照在他的脸上。他慢慢走下舞台,走向我,伸手。我将手放入他的手中,他带着我继续唱着。

然後,我从第一次来时到现在都维持的独自喝酒、跳舞,变成了,双人共饮,双人共舞。

天亮时,他带我到附近的早餐店,烧饼油条,加上豆浆。

「这是我的习惯,」他说:「唱歌时拉一位最靠近我的女生跳舞,接着和她一起喝酒到天亮,再一起吃早餐。」

「真是的,吃了早餐後呢?」我感到无言,我被他邀舞的理由难道只有...这样?

我承认心中是有一点失望。因为当我走近他,望着他的脸,我的第一个想法是,多好看的脸。

和程勳痞痞又很酷的感觉完全不同。

「随缘吧。」他笑了,他的笑容也和程勳不同──程勳的笑容类似周杰伦,心会跳一下;他的笑,类似是星光帮的潘裕文(有人不认识吗?)很柔、很舒服。

「愿意说一下名字吗?」他喝豆浆的样子也赏心悦目。

「就叫我...陌生人吧。」考虑了下,我答。

「喔,那麽神秘...好吧,要公平嘛,既然如此,我叫陌生人先生,你就叫陌生人小姐。」

「好公平。」我笑了:「一言为定。」

吃完早餐,我们一起走到街上晃晃,大多店面都尚未开门,於是我们就一直走,没有看对方的脸。

......我承认是有用眼角余光看他。

好看的侧脸,斯文的五官,白白净净。和酷酷的程勳比起来,他,很有当白马王子的本钱。

「你在看我?」

「没有啊。」是有被吓到。

「呵呵,你不敢承认啊,否认得那麽快,一点也没犹豫。」

「通常否认得那麽快就代表觉得莫名其妙,因为根本没有啊。」

一口气扯那麽多谎,挺心虚的。

唉,别人都说作家是扯谎的专家,我倒是动不动就露出马脚...「你脸红了。」他笑得更好看了。

脸红?!我一慌,又感到它更烫了!我着急的网最近的玻璃橱窗走去,看自己的脸,「哪有哪有...」

这一来我又更紧张了,反而显得...「哈哈哈哈──」他笑出声,听不下来似的。

「陌生人小姐,你好呆好可爱...欲盖弥彰...哈哈...」好听的笑声。那不是嘲笑,而是真的发自内心,开开心心的,因为觉得某事有趣而笑出来的。

我们走进一家冰红茶店,早上开的,他说他认识店主,所以可以打折加免费续杯。

我和他聊自己以前念的学校,现在的工作,月薪太少老板太欠打、出版社催稿很烦之类的,没太大意义但聊起来特别有料。

然後付了帐,彼此道句再见。

以为又从此恢复两条平行线。

回家,隔天,早上我起床,发烧之类的,全身彷佛要自燃一般。这时我才开始因为少了程勳,而空虚、寂寞,及害怕。害怕自己闭着眼睁不开一直躺在这到死掉...并不太害怕死,只怕孤零零的死。

六年多了,没有程勳的消息,他是不是忘了我?没人陪,父母也远在台湾另一边,赶来太麻烦他们了...

那时,那个不知名的身影,出现在我脑海。於是我撑起身子,告诉自己忍一忍忍一忍,等会就好了...拿起钱包放进大衣口袋,出门。

风风雨雨,湿淋淋是我对那一晚最後的印象。

在医院吊点滴醒时,那人坐在床边,说我倒在夜店门口,「很危险耶,万一你被专门捡屍的人怎麽样...」

他说:「我手机号码给你吧苑婕,以免以後又......」

我打断他:「你叫我......」

他一脸歉然地看着我:「为了要填你的资料,所以才翻你的皮包......抱歉。」

「那,就也说你的名字吧,既然这样。」

「我叫何谚。」这一刻起,何谚这名字闯入了我的生命。

「无敌程已离线」回过神,看到这则讯息。

离线了?我感到懊恼。我老是在思考某事实太入迷而完全恍了神。

程勳?你别走!我......还没向你多聊些事。

包括,你人在哪?你还对我有没有感觉?

还有...你愿意和我在一起吗?重新开始,Together,again?我...真的需要你。

躺在床上,我看着天花板。

死寂。

我伸手向收音机,调到了广播电台。主持人说了什麽我并不懂,但它之後有一首歌,老歌,<神话>。

他们说世界上没有神话他们说感情都是虚假

他们说不要作梦不要写诗他们说我们都已经长大

谁听说成人的世界里还有童话但是我遇见了你呀你

遇见了你是东方夜谭是童话是神话是梦是诗还是画

美好的结局,只有童话;於是我笔下的故事,不是人生,只是个过於理想化的世界。

电台说,早上五点。

我的电话,响了,「喂?」

「...」再一次的无声电话,我崩溃。

「假的...都假了...」我对话筒哭着:「并没有过去,一切的过去,过也过不去,无法真正成为过去......」我语无伦次了。

沉默持续十秒後,我挂断痛哭,完全无法感受早晨到来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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