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聽歌 — 66

正文 聽歌 —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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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後悔休店。其实今天是星期三,平日,但昨天开始传知书便被一阵倦意侵袭,整个人懒洋洋的,连指头也不想动一分。就跟死小孩说了要休店,他睁大一双褐色的水眸,无言询问。传知书想了一下,随手拿来一张灰色的废纸,用黑色marker在上头写了两行大字:东主倦了,休息一天。

「哪有你这样做生意的!怎能说休息就休息的!」

传知书一手插着裤袋,一手揪着那张所谓的休店通告,去找透明胶纸,毕竟那时再过十五分钟就关门了,等拉了铁闸再贴在闸门外。他走两步,死小孩也抱着白猫,亦步亦趋的跟在他後头,传知书刻意在狭小的店面转来转去,直把死小孩转得一头烟。末了,死小孩捧着阿才,一人一猫,同时两双褐眸眨巴巴的对着传知书,硬要唤起他一丝同情。

「我是老板,这事我说了算,你明天别过来了,去跟小女友吃饭。」传知书决定是日提早十分钟关门,让死小孩把阿才跟牠老婆小宝带回家照顾。由於赵阡陌对猫毛敏感,传知书怕带阿才回去,会弄得他皮肤出红疹,好歹赵阡陌算是靠脸吃饭的,不能不宝贝好他的资本、他的身体。

「我没有女朋友。我已经几年没有女人了。」

死小孩委屈到不得了,昨天才「进贡」外国订回来的两盒高价烟丝给传知书:一盒是云呢拿的、另一盒是冧酒味的。一来传知书爱抽纸卷烟,二来这种烟丝的焦油含量很低,能过过烟瘾又不太损害健康。拜赵阡陌所赐,传知书的烟抽得愈来愈凶,由以前的一天一两支饭後烟,演变成现在至少抽五六支烟,有次还抽掉半包。

死小孩的想法是,这个人已经比他大上十四年了,要不好好监管他的健康,怎能陪他过下去呢。传知书的好处是没有嫉妒、没有占有慾,对很多人都那麽平淡而带点温柔,偏偏坏处也是在这里。死小孩始终感觉不了自己在这个男人心里,是特别的。唯有放下尊严,贩卖天真,至少让这个男人往他身上投下宠溺的、无可奈何的眼神。

不知不觉中,死小孩就心甘情愿成了传知书的猫。

一只有时也以为自己真是那麽天真的,出身高贵而又缺乏怜爱的猫。

明明那天的下午,传知书还带着淡笑接了两盒烟丝,他从来不说谢谢的,觉得矫情。然後拿出淡褐色的薄烟纸卷了少量烟丝,点燃,空气中弥漫一股称得上梦幻的甜香,又不是酒味的烟丝,却令死小孩不禁带了一分醉意。传知书自己没有抽,却朝死小孩招手,他走到传知书跟前,但传知书还是坐在木桌後,示意他再靠过来,近得,男人深黝的皮肤跟两列锁骨就在跟前,迷迷糊糊的仍想贴近,嘴边却被塞进一根烟,听得男人朗笑说:「你不先抽一口,我怎知道你有没有往里面下毒。」

过分极了。

死小孩气呼呼地捏着那条幼长的纸卷烟,抽了两三口,传知书忽地伸手抢了过去,毫不拘泥地吸了一口,朝天花板呼出一口白烟,叹息:「真不赖,挺醇的。」

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不是第一次分享同一根香烟。而传知书这个男人仍坚持说,他们两个都是直男,却总是理所当然地营造暧昧,享受死小孩的羞赧与慌乱,过後再说,无事发生。

愈是认识传知书,就愈看得出这个男人的坏处。就像一根薄荷烟。清新的气味没有攻击性,在你开始抽薄荷烟的时候,根本想不到自己有一天会上瘾。不够浓。抽完一包还是不够喉。但抽惯了,再去抽万宝路就觉得又俗又臭。口味不知何时改变,最後发觉,瘾起时,非得要抽薄荷烟,是求之不得。

但那又只是一种心瘾。道友发作时,身体抽搐、失禁、流鼻水流口水,近於牲畜,与其说是人不如说是动物。然而死小孩对於薄荷烟的心瘾,跟白粉瘾不一样。没能抽到薄荷烟,不至於会死,就是烦躁,在窗台前徘徊,很想吃东西但想不到要吃什麽,很想抽烟但抽不下万宝路甚至是雪茄,想喝酒又索然无味。

就像猫爪子搔着心头肉,痒中带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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