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不是妳男朋友 — CH-1-愛吃鬼-1

正文 我不是妳男朋友 — CH-1-愛吃鬼-1

「为何你老是吸引那种男生啦!」下午茶闲聊,她一脸不悦的说。彷佛我那些胖男孩朋友都碍着她了,我是无所谓啦。

「拜托!你站在他们旁边都像牙签了!」她嫌弃的嘴脸一点没掩饰。但牙签这种比喻,不知为何比听到人家叫我竹竿还令人不爽。

「你不觉得空气稀薄、三餐吃不饱?」她放下手中金边骨瓷咖啡杯说。

「呿,偏偏跟他们混在一起才不怕没得吃吧。」我笑说。

「好吧,你开心就好,但需要我介绍好男人的时候也别客气。」她微笑说。

「拜托……」也不想想她老公是怎麽来的。

她是我的大学同学,单(<音同:善)春英,大学毕业那年她就嫁进豪门,听说是故意让自己有了小孩,半推半就闪嫁进去。任谁看见她现在的贵少妇华丽样,都不会记得她大一刚来台北时的村姑脸,单纯又单蠢。

她其实心地善良,只是在大学四年忽然看清台北人间冷暖,除了我以外,她没想交其他朋友;除了每天跟孩子玩以外,她对豪门老公没想其他要求。外人看她好命,我看她倒觉得歹命,她自己却说:「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我只是选了我想要的而已。」

是阿,这不就是人生吗?

没有好命、歹命之说;只有想要、不想要的人生。

外人看她好命,只是想要那些贵少妇名分和名牌精品;我看她歹命只是因为我不喜欢小孩,反而更希望老公听话在身边。

所以每当见到我,她依然笑得开心,因为她觉得现在过得还不错。至少她想要的都得手了,我却还在无知的未来中载浮载沉,她才总想介绍几个年轻小开给我认识,但我实在不敢恭维那些让我无法使唤及猜测心思的富二代。

更别说每栋豪宅都像拥有华丽镀金雕花的金丝雀笼。

至於我,是一出生就住在台北的小市民。

十分适应这里的冷暖,大概觉得理所当然。毕业後在哥哥掌管的公司里当小小组长,方乐蒂。我不得不承认,我的确是富二代方乐天的亲妹,所以春英才有机会认识我哥的朋友,嫁入豪门。只是我从来不以千金小姐的型态在这个城市里生活。

况且……我早就跟妈搬出那栋镀金雕花的金丝雀笼了。

妈离婚之後带着一个未成年女儿,住进了一间水泥墙没啥装饰的公寓,我亲妈就是如寒冬梅枝的傲骨,赡养费一毛都不拿,只换我这个女儿出来,当然是因为我选择要跟妈走的,哥早就被当成继承人培养,想走也走不了。

所谓「爸爸」这个人,就连写在同一张户口名簿里的时期,也不太记得他的脸,谁会愿意往後的人生都跟他住呢?但其实我并不讨厌他或者恨他,严格来说……因为我跟他不熟,自然也没理由太讨厌他。

当年为了生活,妈独自在夜市开了咸酥鸡摊。

摆摊,总会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像是线路怎麽牵、临时灯怎麽装、去哪买电箱?等等。都是靠隔壁套圈圈的大叔相助,这位正义感十足且音量超大的套圈圈大叔,让我妈顺利在夜市摆摊,一卖就是六年,那些不起眼的小圈圈似乎已经牢牢套住他们的感情。

他们这对老情侣为了尊重我的存在,直到我十八岁那年可以独立照顾自己的年纪,妈才决定改个名字再嫁,毕竟旧名字早在她当贵夫人的时期奠定上流人的既定印象,她认为总得替我哥和公司保留一点面子。

而套圈圈大叔一直是「没黄金单身汉」,因为太穷了没人想嫁给他,所幸妈一丁点都不向往有钱人生活,於是两人可谓在对的时间遇到对的人。

同年,我也考上台北的大学,一出校门就是妈摆摊的夜市。

但她坚持不让我去帮忙顾摊,只因为我小时候连看到菜市场猪肉摊都会大哭,更别说看到一堆堆沙丁鱼眼睁睁看我,就不知道怎麽有人能吃下小鱼乾这种眼睁睁瞪着你的东西?真是太可怕了!无法亲自面对那些鱼鱼肉肉。

至於是谁在帮她摆摊呢?

这就要说起搬进水泥墙公寓那年,隔壁邻居有个男孩跟我上同一间国中,同班,但是大家都讨厌他,因为他国一量体重就号称一百公斤,我站在後面看,其实只有九十六而已!

虽然大家都讨厌他,但妈交代我这个制服少女放学回家最好都跟他一起走,因为他像大树一样,如果遇到坏人也可以推出去挡一挡,说不定还能把坏人撞飞或撞倒……

是阿,很白目如我,把妈说的这些话都转告他了。

只因为不想被误会我是爱慕他才跟他走回家,现在想想还真伤人?但他似乎一点都不在意,虽然他笑得有点委屈,而且我还假装没看到。

後来家里换灯泡什麽的大小事都会找他,因为他是他们家里最没用的小弟,除了解决菜尾几乎没什麽专长,所以总是闲着。怎知後来我一点感恩的心都没有,只会越来越伤人、越来越白目,甚至在看爱吃鬼巧达的时候,擅自决定一辈子都要叫他「巧达」。

於是乎渐渐不太记得他本名是什麽。

他却六年後还硬要跟我考在同一间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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